加强对制桶制罐企业商标标志印制
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规范商标标志印制行为也是工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对商标印制领域进行监管很有必要,特别是对制桶制罐企业商标标志印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要加强研究。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制桶制罐企业的生产加工过程一般情况是:制桶制罐企业承接产品包装物加工业务后,购买铁皮(金属材料),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印刷企业按照委托单位的需求将商标和装潢等图案印刷在铁皮上,使原有的铁皮成为带有商标的铁皮,再将印刷好的带有商标的铁皮(可制作商标标志的半成品)返还制桶制罐单位。制桶制罐单位再经过裁剪、焊接、拼装加工合成为桶或者罐。在此过程中,制桶制罐企业往往没有核查委托人提供的商标证明文件,就直接将商标印制业务委托给印刷企业,使商标印刷企业没有尽《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义务,甚至由此产生印制侵权商标的行为。 将制桶制罐企业纳入规范化监管,势在必行,同时建议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使工商监管履职尽责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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